各学院:
学校为积极响应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》(国办发〔2021〕35号)和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》(渝府办发〔2022〕90号),扶持我校具有技术创新和市场潜力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孵化,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,以创业带动就业,激发学生和教师的创新创业热情。经研究,决定开展第十四批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的申报工作,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全日制在校本科生、研究生。
二、申报程序
(一)根据《重庆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》(重师发〔2016〕27号)(附件1)的申报条件和要求,按“春苗”和“春雨”两类基金类型分别进行申报(同一项目同时满足“春苗”和“春雨”两类基金规定条件,可同时申报)。往年已申报成功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。
(二)各申报项目负责人需填写《重庆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申报表》(附件2),并按要求提供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、专利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(原件备核对)等相关支撑材料到学院初审。
(四)初审合格后,学院汇总申报项目材料并填写《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申报项目学院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3)。
(五)创新创业学院将对各学院推荐申报项目进行复审,并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通过复审的创业项目进行答辩评审,遴选出优秀创业项目进行资助,并拟定建议资助金额,最后上报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审定。
三、其他事项
(一)请各学院认真宣传、组织,指导相关创业项目(团队)和指导教师进行申报。
(二)各学院须根据《重庆师范大学大学生扶持基金管理办法》(重师发〔2016〕27号)文件的申报条件对推荐申报项目(团队)进行院内初审,并按时上报。
(三)材料报送
报送时间:2022年11月14日上午12:00前;
报送地点:创新创业学院(集贤楼)222室;
报送邮箱:2918554484@qq.com
报送材料:附件2-3(纸制和电子档)及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、专利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(原件备核对)等相关支撑材料;
(四)联系人及电话:殷维,023-65913456。
特此通知
附件:1.《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》
2.《重庆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申报表》
3.《第十四批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申报项目学院推荐汇总表》
重庆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学院
2022年11月8日